民国时期县政府称谓的表述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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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 者:朱华锦 

出  处:《江苏地方志》1995年第2期44-44,共1页Jiangsu Local Chronicles

摘  要:县级行政机构,明清时设县衙,辛亥革命后废除,初设民政署,旋又改称县知事公署。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,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。抗日战争时期,不少县国民党、汪伪、共产党三种性质的政权机关并存,解放战争时期,共产党、国民党两种性质的政权机关并存,称谓均为县政府。志书中如何将这些变化加以区分和记述,是本届修志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
关 键 词:民国时期 县政府 抗日战争时期 国民党统治 共产党领导 南京国民政府 解放战争时期 民主政府 县知事 两种性质 

分 类 号:K29[历史地理—历史学]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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